兄弟涉性侵胞妹判囚47及33個月 官斥不能姑息罪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08 18:01

最後更新: 2021/02/09 16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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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兄弟涉性侵胞妹,今於高等法院被判監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一對兄弟涉於2015至2018年間,多次於家中性侵當時年僅9至12歲的胞妹,兩兄弟早前分別承認3項及兩項非禮罪,今(8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,兄被判囚47個月,輕度智障胞弟則被判監33個月。法官指在極端情況下,法庭需要插手以保護孩子,向犯案者發出訊息,強調法庭不會姑息此等罪行。控方於判刑後指出,涉案事主年滿18歲便需遷出院舍,屆時兩名被告亦剛好差不多刑滿出獄,控方希望法庭對此表達關注,促社署及房屋署盡快為事主安排分戶,惟法官指他並無權力作出有關命令。

涉案首被告(24歲)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,其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時指,首被告不同意心理報告指他對事件欠缺反省和悔意,他只是表達能力較差,但強調他希望親口向妹妹說對不起,並承諾家人日後永不重犯任何罪行,亦希望出獄後可貢獻家庭,及與事主修補兄妹關係。

次被告(22歲)則承認兩項非禮罪,其代表大律師同樣指次被告的反省並非表面,只是他未能信任心理學家,而且次被告的智商稍遜。

法官於判刑時談及兩名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,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內容,指現年16歲的事主有語言障礙,智力較正常人為低,她表示有點後悔將事件曝光,亦以為母親將兩名兄長所受到的懲罰怪罪於她,雖然事主口頭上表示已原諒兩名兄長,但未準備好與兩人見面。

而被告與事主的母親則於兩名被告答辯當天,才發現兩人面對的控罪嚴重性,並非如兩人所指的,只是對妹妹搔癢,母親自責沒有好好保護女兒,亦不懂得如何跟女兒談及事件。

報告又透露,首被告於中二輟學後,便終日留在家中打機,他於18歲那年曾任職運輸工,惟因為懶惰而被辭退,其後便一直依靠家人生活,首被告認為自己的使費少,所以不用工作,可以依賴父母過活。首被告沒有朋友和社交生活,亦因欠缺自信而沒有相約異性,當妹妹踏入青春期的時候,他留意到妹妹的生理變化,於是萌生慾望。

而次被告則屬於輕度智障,他同樣欠缺社會生活,並因留意到妹妹踏入青春期後的改變而犯案,事發後妹妹疏離他,他知道自己做錯,於是叫妹妹不要將事件告知他人,亦曾以食物向妹妹示好。次被告又曾表示他不想工作,因為認為工作對他的要求太大,若非今次遭還押,他覺得自己並沒有必要改變。事發後他亦自覺遭首被告出賣,因而感到憤怒。

法官判刑時指,在極端情況下,法庭需要插手以保護孩子,向犯案者發出訊息,指法庭對於此等罪行並不會姑息。法官就首被告面對的3項非禮罪,判以首被告入獄3年11個月;而就次被告面對的兩項非禮罪,則判囚兩年9個月。

控方於判刑後向法庭指出,涉案事主現居於院舍,惟當她年滿18歲便需遷出,屆時兩名被告亦剛好差不多刑滿出獄,因此控方希望法庭對此表達關注,促社署及房屋署盡快為事主安排分戶。惟法官指相信所有人均關注事主一家人的福祉,並謂本案屬很多不幸的元素集於一身,相信相關政府部門會處理,但他並無權力作出有關命令,應留待相關專業人士按個別情況處理。

案情指,首被告於2015至2018年間,曾經3次在3兄妹獨留家中期間,走到妹妹正躺著的床上,脫去兩人的褲子,並側躺在妹妹身後,以下體接觸妹妹的下體,並伸手到妹妹的衣服內非禮其胸部。次被告亦曾於2018年12月,兩度以相似手法非禮妹妹。兩兄弟其後被捕,兄長被捕後向警員自爆弟弟亦曾非禮事主,弟弟反問警員「點解佢隊我出嚟呢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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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